| 网站名称: | 广水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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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随文 [2010]10号)和《中共广水市委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 [2010]8号)精神,设立广水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五)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
(七)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九)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的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卫生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制度;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拟定各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其它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等实施监督,对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市政府对重大疫情及自然灾害医学救援的日常领导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施监测;抓好城乡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优生优育、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婴儿出生系统管理。
(八)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做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卫生专项经费使用;执行卫生物价标准,协助做好监督工作。
(十)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医学教育,制定并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计划。
(十一)贯彻执行全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法纪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协调监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
(十三)开展卫生外事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和民间的对外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外卫生贷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广水市 邮编:432700
投稿信箱 1983840469@qq.com 4099641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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